| 2005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被盟委行署授予“全盟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全盟党的建设先进集体”、“全盟奶业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盟落实系统消防工作责任状成绩比较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盟教育局被评为全区第十一届运动会和第六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盟教育系统关工委被评为盟级先进集体。
先后被盟委、行署授予2001—2005年全盟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2003—2005年盟(中、区)直属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5年盟级文明单位、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四年被盟委、行署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2002、2003、2005年,我盟先后被自治区厅评为教育工作实绩突出的盟市。
2006年盟教育局被教育厅授予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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